近日,由上海市質檢院等單位負責起草的上海市強制性地方標準《公共場所發光二極管(LED)顯示屏可視亮度限值和測量方法》(DB31/708-2013)正式發布,將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。
以LED顯示屏為載體的大型戶內外廣告、宣傳展示,如今早已屢見不鮮。高亮度、大功率LED固然能夠帶來震撼的視覺沖擊力,但光鮮亮麗卻掩蓋不了“光污染”的事實。位于上海西南的南方商城大型戶外LED顯示屏,一度曾因為太過刺眼,給周圍居民和滬閔高架沿線司機造成困擾,而成為投訴和爭議的焦點。這類公共場所LED屏幕亂象,今后將有標準來約束。
據項目負責人、上海市質檢院電子電器家用電器質量檢驗所所長俞毅敏介紹,目前國內對LED顯示屏亮度進行限制的標準,基本上還是空白。而標準立項的起因,則源于2010年世博會期間的一項特殊檢測任務。當時在中國各省市聯合館內,各省市為了突出本館的展示效果,有意調高顯示屏的亮度,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光污染和相互干擾。上海市質檢院受委托對此進行檢測,在沒有相關可參照標準的情況下,經過現場分析和技術攻關,提出了在不同照度情況下的整改方案,得到場館組織者的好評。
從一個世博會場館,延伸到所有的公共場所(戶外、室內),LED顯示屏可視亮度限值的標準問題,擺在了俞毅敏和他的團隊面前。2011年初,項目正式啟動。標準起草組集結了上海市質檢院在電子電器檢測方面實力的6名專家,同時邀請“外腦”,來自上海市信息系統質量技術協會、上海市市容景觀事務中心和上海三思電子工程有限公司的4名專業人員也加入了項目組。在兩年的時間里,項目組經過多次現場實測、方法驗證、標準討論、公開征詢意見,終形成了對公共場所LED屏幕可視亮度的測試方法和限值要求的科學論證。
據悉,該標準對戶外LED顯示屏和室內LED顯示屏,分別按照使用區域、顯示屏的面積,以及屏幕周邊環境照度等,規定了相應的限值要求和測量方法,體現了實用性和可操作性。工程師陳雪松介紹,“可視亮度”的測試步驟,與通常在實驗室測試LED亮度的方法不同,數據必須來自“實際工作狀態”,即只有通過現場檢測才能判定結果。該測試方法能夠有效防止LED顯示屏運營方有意逃避監管的情況發生。
該標準的制定實施,將為上海地區LED顯示屏的安裝調試提供科學依據,對LED顯示屏“光污染”限制提供技術上的支持,從而改變目前盲目追求LED屏幕奪人眼球的運行亂象。同時,從保護公眾避免“光污染”侵害和節約能源的角度出發,該標準還特別設置了強制性條款,以切實保護公眾的利益和合理訴求,并可作為解決相關爭端的有力依據。